简易程序开庭时间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简易程序只规定了审结时限,并没有规定开庭时间,所以简易程序只要不超过审结时限,开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找法网提醒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
1.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2.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头方式向法院起诉,普通程序中口头起诉是例外。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提交诉状后,要通知被告应诉,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按照阶段进行。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应诉和限期答辩。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需要,可以当即审理也可另定审理日期,不受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限制,也不受开庭审理阶段的限制。
4.适用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证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给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电话、口头、当面通知均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
总的来讲,简易程序虽然说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是简易程序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的,一般情况下,是争议比较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一些大型的案件或者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