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开庭后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2.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3.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4.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找法网提醒,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上
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