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在于:
1.名称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就是名称不同,房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内容不同
房产证的内容仅仅包括了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登记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证上不仅仅包括了房产证上的所有内容还,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仅如此,每个不动产权证上都有唯一的代码。相当于不动产证的身份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检索。另外,不动产权证在标注上面比房产证优化了很多,简明扼要,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等。
3.发证机关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个机构颁发的,因此他们俩的发证机关也不同。房产证上的印章是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找法网提醒您,办房屋产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其它。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