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够出具结论
更新时间:2024-04-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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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能够出具结论的时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情况特殊的,可以再适当延长三十天。有效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一、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够出具结论
工伤鉴定一般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
如何有效申请工伤鉴定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工伤鉴定可以二次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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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份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工伤鉴定通常在申请后60日内进行。具体操作包括:1.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2. 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3. 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4. 作出并送达鉴定结论。必要时,鉴定期限可延长30日。
什么时候是工伤鉴定的最佳时机?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
1. 一般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
2. 如果单位未在上述期限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以自行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3. 如果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则最佳时间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
总结: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的30日内,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应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
1. 一般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
2. 如果单位未在上述期限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以自行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3. 如果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则最佳时间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
总结: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的30日内,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应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