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拍卖房产
更新时间:2023-11-0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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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不会停止拍卖房产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是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
一、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拍卖房产
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拍卖等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之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5.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三、
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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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是有一般情况就有例外。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能否执行
一、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继续执行
一、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