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可以退房。但是需履行催告义务,且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时,才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可以。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的;
3.购房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其次,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催告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还没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即可以去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