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但可以低于一年。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因为案件久拖不决而长期影响被取保候审者的人身自由等权利,同时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办结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才会退还。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