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通知如下:
1.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公检法在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有关责任人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通知书;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提供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关;
2.能够履行保证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干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