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开庭时间确定是由人民法院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简易程序只规定了审结时限,并没有规定开庭时间,所以简易程序只要不超过审结时限,开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争议不大不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审理组织的不同,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
3.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
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联系:
1.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普通是简易的基础,简易是普通的简化。
2.应当在立案后,开庭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序来确定,可以适用普通的案件不一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3.简易可以转换成普通,而普通不能转成简易。
4.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由合议庭进行审查。
找法网提醒您,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开庭审理,根据提供的材料证据等进行审理;
3.宣判与送达,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