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责任判定如下:
1.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标准是:
1.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
2.犯罪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影响,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属于一般情节,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