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找法网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