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2.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
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劳动者因工伤造成伤残,经治疗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本次鉴定是永久有效的。但如果再次出现工伤,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之前鉴定结论对本次鉴定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书的撰写需要写明员工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员工信息,同时要写明单位名称,员工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伤认定书的编号等,最后表明伤情稳定,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申请鉴定。
工伤鉴定需要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