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更新时间:2015-01-0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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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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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如果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对职工的工伤进行鉴定
认定工伤鉴定的方法如下:
1. 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材料;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形中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局工伤鉴定所制定规定之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1. 确保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且因工作原因造成。
2. 收集医疗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相关证据。
3. 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4. 等待劳动局的审核,并等待其作出认定决定。
如果伤害不符合工伤标准,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