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没有宅基证的办理方式是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宅基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财产由你一人继承的证明;
5.所在村委会证明;
6.土地证年检审核表;
7.土地证书年检申请书;
8.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9.土地登记卡。
宅基地使用权证有效期分两种:
1.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没有时间限制;
2.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其中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