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可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如下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