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健康权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3-10-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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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侵害生命健康权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要是给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一、
侵害生命健康权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
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三、
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找法网提醒您,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又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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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罪
正常死亡不算犯法,但是任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论是否被人发现都会被处罚,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类行为。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了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自然死亡,只有法院可以宣告某个自然人死亡,其他任何主体包括自然人自己宣告的死亡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侵害标准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