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先申请取保候审;然后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具体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