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需要根据土地类型、性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具体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出让,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