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哪些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1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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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性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特殊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在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等。
一、
女性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哪些特殊规定
女性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特殊规定:
1.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或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三、
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怎么办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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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薪和解除劳动合同。
3.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薪和解除劳动合同。
3.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请问,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特别规定呢?
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下列特殊规定:
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此外,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休息休假的权利。
4.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针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还包括: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