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屋的继承问题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民事起诉状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