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1.用地申请经村组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勘测;
2.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4.报州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6.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