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于税款乘以万分之五乘以滞纳天数。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流程:
1.确定纳税资格: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资格,例如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
2.收集所需资料:收集土地证明、税收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
3.填写税务申报表: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该表通常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或窗口下载。
4.提交申报表:提交填写好的申报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
5.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