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下办理手续:办理划拨用地土地使用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的在60日内办理完毕;变更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在30日内办理完毕;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的在15日内办理完毕。以上办理时间必须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