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已经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只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双方名称,代理人人数和姓名;
2.代理的事项;
3.代理的权限(包括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代理的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有效期限;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委托代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