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4-07-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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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是串通的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行为造成利益的损害等。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体现在主观因素不同、法律评价基础不同等方面。
一、
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在哪
1.主观因素不同。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 “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
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如前所述,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而其中的动机和意图并没德上的否定评价,即法律与道德评价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情形。而恶意串通却明确有贬义的意思,显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道德评价一致。

三、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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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处理恶意串通,可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民事诉讼需收集证据,证明恶意串通行为及损失,向法院起诉。行政举报则向相关监管机构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等待调查结果。两种方式均需专业法律指导,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恶意诉讼的认定是怎样的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主观是恶意;
3、客观方面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有前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认定串通投标罪的要求有: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客观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