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找法网提醒您,个税所得税免征条件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条件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有本质区别的:
1.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情形,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减免税额是指从企业应交的税额中进行减征或者免征部分或者全部金额。
3.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发生情形不同;
(1)前者在计算应纳税额基础上对符合减免政策的税额部分直接扣减
(2)后者通常发生在增值税的缴纳环节,因发生允许退税的出口退税额和国内销售产生的应纳税额相抵产生。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