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被视为书面合同
更新时间:2024-07-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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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视为书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签署书面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双方关于书面合同发生争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是3年。
一、
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被视为书面合同
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视为书面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
签订书面合同的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合同的原则分别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
书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书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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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能以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
合同可以传真形式订立,但是风险较大。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若我方为传真收件人,对方为传真发件人且对传真内容无改动的,则我方应保留一份加盖我方印章的传真件。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应注明双方的往来传真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效力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还需满足主体适格、不违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是否能以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可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所以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