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不是免死刑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判死刑的人有权申请再审,但再审不意味着免除处罚。如果再审确定被告无罪,将会撤销原判并补偿其受到的刑事迫害;如果再审后仍然认定被告有罪,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惩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结:再审只是对原判的重新审判,无法让被判死刑的人免于处罚。只有在再审中证明被告无罪,才会撤销原判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复核程序完成后七日内执行。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