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找法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