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如下: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