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申请商标注销有如下情形:
1.主动注销。即当事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
2.被动注销。即商标期限届满十八个月内,商标人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商标局依职权注销该商标;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注销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本质不同。商标撤销具有强制性,商标注销是由个人或者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不再使用的商标;
2.流程不同。商标撤销通常是商标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却注册成功,商标局查阅审核后,会依职权撤销该商标。商标注销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