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召开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专职监事会负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选举的监事进行股东大会决议;
4.召开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负责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负责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监事原则上不承担企业债务,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找法网提醒您,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