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11-1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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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包含的内容是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财产的管理使用、家庭生活费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等。一方摧毁夫妻财产的处理措施是协商重新分配,或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配。
一、
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2.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3.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4.债务的清偿责任;
5.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
一方毁损夫妻财产怎么处理
一方毁损夫妻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损害的一方可据该毁损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1.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如果在获得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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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包括哪些内容
###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 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 财产如果分割等。
### 协议的效力
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债务的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形式有哪些?
夫妻双方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内容:<br/>
1、男女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依法所得的受赠财产、收益、工资、继承遗产等;<br/>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其他内容。<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br/>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br/>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