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注意事项如下:
1.卖方应当注意买方是否诚心购买;
2.卖方应当注意买方是否有付款能力,尤其是按揭付款,要看对方的征信是否能够过关;
3.卖方应当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如履行期限、违约金等;
4.卖方在交房前,应当仔细检查房屋,避免出现影响交易的问题;
5.卖方应当注意实事求是,实际地介绍二手房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遵守自愿原则,所以二手买卖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申请公证的,不影响二手房买卖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