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路口时不减速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在其他人没有交通违法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由不减速的一方承担。具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当事人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因其行为而不履行该行为的一方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的严重程度;
3.先行权原则。先行权原则是做自己的事的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回避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却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包括: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调解案件,调解完成的,签订调解书;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