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如果被拆迁的是公司房屋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手续:
1.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拆迁纠纷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拆迁房屋产生纠纷的,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在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15天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