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房屋纠纷怎么解决的
更新时间:2023-11-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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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分配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一、
拆迁分配房屋纠纷怎么解决的
拆迁分配房屋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拆迁征地起诉状怎么写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征地起诉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以及双方代理人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事实和理由;
4.诉讼费用的承担;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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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房屋纠纷如何解决的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为:
1、能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2、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分配纠纷诉讼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中的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