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更新时间:2024-07-0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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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缺欠的有效条件性质、法律效力状态、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范围、时间限制等方面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追认前待定,经追认同意后有效,经追认不同意后无效。
一、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三、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具体多长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一般是三十天。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通知被代理人追认的,可以催告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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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的另一方是有效的,并且有权追认该合同,那么该合同在追认后将具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则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这类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无论是否经过追认都不会改变其无效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并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被视为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为:效力待定合同因欠缺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方才生效,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自始无效,不因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