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用处有:
1.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后期按揭贷款;
2.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缓解租房压力;
3.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4.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5.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治疗以外的支出减轻家庭负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申请人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