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的定义和法律职责如下: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非自然人股东是参与公司投资的企业法人,比如A公司投资于B公司,成为B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区别在于一个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一个是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不得利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等。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可起诉其他股东或者董事。
当公司违法经营,其它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将公司告上法院,这就是公司法股东告公司方面的规定。股东可以向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发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事件的赔偿。由于这里涉及股东的切身利益,股东作为原告最好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