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是:
1.民事责任的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需要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还要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的承担: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的承担:目前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是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涉嫌这两种罪名,具体按照量刑标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
1.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财产的;
2.抽逃出资,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后;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行为。
举证股东出资不实的方式如下:
1.通过调取的银行汇款记录对比章程规定的数额;
2.委托公司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3.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即股东出资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