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筑公司的注册条件是: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注册建筑工程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