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企业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