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2.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兼业代理人无需出外展业,因此不需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4.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1.约定解除。找法网提醒您,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动解除合同。
保险代理人的职能有如下: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