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人多家代理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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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华泰财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多家代理问题的批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中
华泰财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多家代理问题的批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的特殊性,目前规定兼业代理人只能同时为四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是适当的。在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将对被代理保险公司家数的限制完全放开,极容易导致管理失控,增加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同时为四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其中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的规定目前不宜放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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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主要是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目前,中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金融机构兼业代理
2、行业兼业代理
3、企业兼业代理
4、社会团体兼业代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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