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是不能使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因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劳动者的性质决定应当提前多久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员工的过失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赔偿。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找法网提醒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