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3-09-2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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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境污染赔偿标准并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确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应赔偿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
一、
环境污染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环境污染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三、
对环境污染可提起公益诉讼吗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出于防止诉权滥用的考虑,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判决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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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对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有何规定
环境污染赔偿法律法规有这些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保护局对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予以赔偿。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的,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需要赔偿的金额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这些: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