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步骤解析如下: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发给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三份,一份交国税,一份交地税,一份自己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剪下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也行,但要加盖总公司公章。
分公司税务不需要独立申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资金、业务等受总公司管理和控制。但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则可以单独报税。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则由总公司报税。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