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出让有三种方式,具体为协议、招标、拍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2.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职代会决议;双方营业执照;双方公证书。
3.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4.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