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如下: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
3.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
找法网提醒,工程预付款的作用如下: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3.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